【一线投影】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解体现场会在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9-27 点击: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止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推广和规范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的强制报废工作,根据市建委总体部署,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4月23日上午在集团物资分公司余杭基地召开杭州市建筑工地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报废解体现场会。省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处处长章钟、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集团副总经理楼新安等领导出席了现场会;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负责人、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各城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等1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市总站党委书记、副站长戴宝荣通报了近期总站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的抽查情况,指出了目前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明确对经检查检测及综合评估的16台年限较长塔式起重机和3台年限较长SC型人货两用升降机予以报废处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秘书长柳国青随后宣读了关于注销该19台起重机械报废设备产权登记备案资格的通知。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楼新安作为承办单位代表进行了发言,首先介绍了杭州建工集团作为一家有着112台建筑起重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时通过建章立制、广泛宣传、规范管理、及时报废这四个环节,确保不让一台问题设备进入生产过程。同时,他还呼吁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厂家、产权租赁单位、安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履行行业自律,自觉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坚决不让超年限的设备继续服役,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作出贡献。
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首先肯定召开会议的必要性,指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裘副主任强调,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实施检测评估规范使用,对存在隐患的设备采取强制报废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必然趋势。召开本次会的目的就是要下定决心,将存在隐患的超年限起重机械清除出租赁、使用环节,以此行动防患于未然。同时,他还就下一步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对参加会议的各方责任单位领导提出了几点要求:1、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厂家、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起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做到:(1)、起重机械钢结构各部件的生产日期可追溯;(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档案可追溯;(3)、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测数据可追溯。2、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单位一定要吸取相应事故的教训,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定要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一定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审查作业人员资格,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杜绝违规安拆、超载吊运、违规指挥等问题,确保现场安全生产。3、希望各与会单位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管理职责,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坚决遏制起重机械安拆、使用中的安全事故,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在省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处处长章钟宣布2010年杭州市建筑工地超年限起重机械设备报废解体开始后,集团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对集团列入报废的6台塔式起重机和1台施工升降机进行设备切割解体,各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解体过程。